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6-13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代位权的行使。选项A不当选,乙银行作为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乙银行行使代位权无须债务人同意。选项C不当选,债权人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选项D当选,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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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201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16年的借款担保已失效,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16年和201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16年和201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A.张某
B.李某
C.提存机关
D.张某和提存机关共同负责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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