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题库 / 中级经济法 / 试题详情
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6-13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代位权的行使。选项A不当选,乙银行作为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乙银行行使代位权无须债务人同意。选项C不当选,债权人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选项D当选,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