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6-13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D.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D.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参考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本题中,甲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这意味着,张某、王某、李某、赵某的表决权比例不再是5:15:36:44,而是1:1:1:1。认识到这一点,才可能做对本题。(1)“修改公司章程”和“解散公司”都是特别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中,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选项A当选,张某、王某、李某的表决权合计比例为3/4,大于2/3。选项C不当选,王某、李某的表决权合计比例为1/2,小于2/3。(2)选项B当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张某的表决权为1/4,大于1/10,因此其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3)选项D当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的表述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与“表决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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