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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1-03

Y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死亡,甲的儿子不愿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不正确处理方式是( )。

A.将甲的合伙财产份额退还给甲的儿子 
B.将甲的合伙财产份额转给新入伙的合伙人 
C.将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用来偿还企业债务 
D.将甲的合伙财产份额在其他合伙人之间平分

参考答案

B, C, D

答案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继承人不愿成为该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因此在本案中,B.C.D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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