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6-02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一般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有( )。
A.机关法人
B.村民委员会
C.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
D.公立大学
参考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人资格。(1)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而发生的债权,机关法人可以充当保证人(选项A当选)。(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选项B当选)。(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选项D当选)。(4)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得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选项C不当选)。换言之,“不具有代偿能力”,并不当然导致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B.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C.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
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A.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B.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C.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转移
D.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