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4-01-18
【背景资料】某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提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代表l人、招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1人和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问题】针对事件1,建设单位的提议有什么不妥?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事件1中建设单位提议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有招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1人。
理由: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为3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应至少为4人。
(1)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有招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1人。
理由: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为3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应至少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