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4-01-18
【背景资料】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了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并对召开工地例会提出了要求。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问题】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宣布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由建设单位宣布。
(3)不妥之处: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
正确做法:会议纪要经各方会签后分发给有关单位。
(4)不妥之处: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编制和报送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编制和报送。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宣布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由建设单位宣布。
(3)不妥之处: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
正确做法:会议纪要经各方会签后分发给有关单位。
(4)不妥之处: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编制和报送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编制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