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四卷
2023-09-18
【案情】
1996 年至 1999 年间,劳某与法某共谋并分工,由劳某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某实施暴力,先后在J省 N 市、Z省W市K省C市、A 省H 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案4 起,该案社会影响重大。1996年7月29 日,J省N 市公安局对该起抢劫、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发布通缉令对法某和劳某进行追逃。1999 年7月23 日,法某在 A省H市被抓获,劳某出逃。1999 年11 月18 日,法某涉嫌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在 H 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H 市中级法院判处法某死刑立即执行。劳某使用“雪梨”等化名潜逃,2019 年11 月28 日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讯问劳某时对劳某进行测谎,测谎结论显示劳某在接受讯问时撒谎。J省 N 市检察院以劳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罪起诉至J省 N 市中级法院。N 市中级法院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在开庭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法院责令劳某积极退赔被害人家属损失,同时,审查了辩护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N 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处劳某死刑立即执行。劳某不服,提出上诉。J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之后,J省高级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劳某的死刑。
【问题】
1.N市中级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测谎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3.N市中级法院一审的审判组织是否合法?省高级法院二审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4.N市中级法院在庭前会议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最高法院若以程序违法为由发回J省高级法院重审,J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劳某和法某在J省 N 市Z省W市、K省C市、A省H市四个地方实施犯罪,这四个地方均是犯罪地,都享有管辖权。《高法解释》第19 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本案中,不能因为法某在H市中级法院审理,就认为 N 市中级法院对劳某没有管辖权。
2.不能将测谎结论作为证据使用。测谎结论不是《刑事诉讼法》 第 50 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种类之一。测谎结论很不可靠,不能直接证明劳某是否有罪,可以作为审查劳某口供真实性的参考。
3.N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审判组织不合法。因为,劳某一审被判处了死刑,该案社会影响重大,依据《人民陪审员法》,该案应由人民陪审员 4 人和法官3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因为 N 市中级法院一审时的审判组织不合法,J省高级法院在二审时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 N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4.不正确。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只能针对程序性事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就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因此,法院在庭前会议中不能责令劳某积极退赔被害人家属损失,不能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后以程序违法发回J省高级法院重审,因为J省高级法院是二审法院,故J省高级法院应按照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J省高级法院一般不得发回N 市中级法院重审。
本案中,不能因为法某在H市中级法院审理,就认为 N 市中级法院对劳某没有管辖权。
2.不能将测谎结论作为证据使用。测谎结论不是《刑事诉讼法》 第 50 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种类之一。测谎结论很不可靠,不能直接证明劳某是否有罪,可以作为审查劳某口供真实性的参考。
3.N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审判组织不合法。因为,劳某一审被判处了死刑,该案社会影响重大,依据《人民陪审员法》,该案应由人民陪审员 4 人和法官3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因为 N 市中级法院一审时的审判组织不合法,J省高级法院在二审时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 N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4.不正确。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只能针对程序性事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就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因此,法院在庭前会议中不能责令劳某积极退赔被害人家属损失,不能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后以程序违法发回J省高级法院重审,因为J省高级法院是二审法院,故J省高级法院应按照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J省高级法院一般不得发回N 市中级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