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
2018年1月31日,泰然若晴公司的股东与云岩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云岩规自局)及云岩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花桥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云岩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云地让存合(2018)第15号]。
2018年10月10日,三方签订《关于变更云地让存合(2018)第15号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开发地块变更登记给泰然若晴公司。出让合同确定的土地用途为商业、酒店、办公、科研用地。
2019年11月22日,泰然若晴公司、云岩规自局、花桥开发区管委会再次签订《关于变更云地让存合(2018)第15号合同的补充协议》,同意增加地下一层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754.9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泰然若晴公司补交了土地出让金。
岸芷汀兰商业中心于2020年动工,2022年竣工。
2022年12月17日,云岩规自局作出会议纪要,内容为“岸芷汀兰商业中心地下一层空间转让应当经花桥管委会同意”。
2023年1月5日,在为地下商业房产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云岩规自局在云岩区不动产权第100089号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加注了“新建,办理自用房手续,不得对外销售。如需进行二手房转让,必须先行征得花桥管委会同意”这一限制不动产物权的文字内容。 2023年1月7日,泰然若晴公司将岸芷汀兰商业中心作为抵押物,向花桥翠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花桥翠堤公司)借款,并签订了抵押协议。
2023年1月8日,泰然若晴公司将岸芷汀兰商业中心作为抵押物,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申请贷款,并获得批准;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
2023年1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取得云房他证市区字第00210号他项权证。 2023年1月21日,花桥翠堤公司向云岩规自局申请抵押登记,被告知岸芷汀兰商业中心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无法再办理抵押登记。
2023年3月1日,泰然若晴公司诉至云岩区人民法院,认为云岩规自局超出其法定登记职责范围,在发放给泰然若晴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附注”栏中越权加注限制不动产物权的文字内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侵犯了其合法的财产权利,请求判决:(1)撤销云岩规自局2022年12月27日会议纪要中关于岸芷汀兰商业中心地下一层空间转让应当经花桥管委会同意的内容;(2)撤销2023年1月云岩区不动产权第100089号不动产权证书“附注”栏中越权加注的限制不动产物权的文字内容。同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要求撤销2023年1月云岩区不动产权第100089号不动产权证书“附注”栏中越权加注的限制不动产物权的文字内容。
2023年4月3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泰然若晴公司诉云岩规自局案。庭审中,云岩规自局认为泰然若晴公司提供的两项证据是虚假的,泰然若晴公司认为云岩规自局出示的一项证据是2023年1月5日以后收集的。
2023年4月4日,花桥翠堤公司诉至云岩区人民法院,认为泰然若晴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的贷款抵押协议存在违法之处,云岩规自局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没有履行审查的职责,要求撤销云房他证市区字第00210号他项权证。
材料一:《民法典》
第211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213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材料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7条第1款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8条第3款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材料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97条第3款、第4款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材料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第14条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第19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
1.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2.泰然若晴公司和云岩规自局在法庭审理时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质证?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是否可以申请查询上述登记的原始资料,如果云岩规自局拒绝提供,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是否可以对2023年1月云岩区不动产权第100089号不动产权证书“附注”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5.花桥翠堤公司是否可以对云房他证市区字第00210号他项权证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同时要求对泰然若晴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的贷款抵押协议进行审查,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本案中有两个行政登记行为:一个是云岩区不动产权第100089号不动产权证书,是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予以登记的行政行为;另一个是云房他证市区字第00210号他项权证,是对不动产的抵押予以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同当事人基于两个行政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判断是否可诉的关键。 1.法院如何判决取决于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结论,即云岩规自局在本案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的附注行为是否合法。云岩规自局在履行不动产登记的法定职责时,应当按照《民法典》物权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职责范围、登记事项进行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8条对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已作出明确规定,登记中任何涉及对不动产的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均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云岩规自局作出的涉案不动产登记的附记内容“不得对外销售。如需进行二手房转让,必须先行征得花桥管委会同意”并没有法律依据,却对原告物权予以限制,所以,真实案件中,法院认为其“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应当登记的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的事项范围,该附记记载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表示“基于对行政行为全面审査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不涉及权利主体变动的行政变更登记诉讼案件中,有权对原登记行为中的错误登记事项一并审查并予以纠正。至于原告与行政机关之间关于涉案不动产处置的约定、承诺,应通过其他途径依法处理”。因此,云岩规自局的登记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是违法的,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云岩规自局2022年12月27日会议纪要中关于岸芷汀兰商业中心地下一层空间转让应当经花桥管委会同意的内容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而且是过程性行为,尚未对当事人发生外部法律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已经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判决中予以说明。 2.《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规定,“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o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因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庭审中针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且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应当是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可以进行质证,原告也可以质疑被告收集证据的时间。 3.根据材料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因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因此,相关不动产的权利人泰然若晴公司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结果和资料,而且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比如本案中因抵押贷款协议而对本案所涉不动产有利害关系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有权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但是,不包括原始资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无法胜诉。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在涉案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是基于不动产登记部门作出的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作为已经完成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涉案不动产登记证上限制销售的附注行为有利害关系,对该附注行为的撤销或者变更都会对其权利造成影响,因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有权主张权利,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债权债务关系,就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予受理,应当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 5.花桥翠堤公司是否对抵押登记有原告资格,取决于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在泰然若晴公司向花桥翠堤公司借款并设定抵押后,又以同一不动产为抵押物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贷款,从时间顺序上讲,花桥翠堤公司的抵押在先,但是,根据《民法典》关于抵押的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实际上是未设立的。因此,云房他证市区字第00210号他项权证是否合法有效,成为花桥翠堤公司是否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前提。花桥翠堤公司与云房他证市区字第00210号他项权证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而花桥翠堤公司提出的要求对泰然若晴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的贷款抵押协议进行审查属于民事争议,这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云房他证市区字第00210号他项权证的基础,也是行政登记中常见的情形,即行政争议取决于民事争议的裁判和解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及登记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因此,法院可以告知原告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由同一审判机构对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一并予以审理并作出判决。
【答题要点】
1.云岩规自局附注不得销售的登记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但是其会议纪要是内部行政行为,而且是过程性行为,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在判决中对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予以说明。 2.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可以进行质证,原告也可以质疑行政机关事后收集的证据。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但是,不包括原始资料。如果云岩规自局拒绝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对2023年1月云岩规自局的不动产登记提起行政诉讼。 5.花桥翠堤公司与云房他证市区字第00210号他项权证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若花桥翠堤公司提出要求对泰然若晴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岩支行的贷款抵押协议进行审查,法院可以告知原告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对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一并予以审理并作出判决。
【扩展分析】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在实践中,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技能,也是基本的行政诉讼法知识。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被告根据下列规则确定。 1.一般情形 一般而言,针对特定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这是大多数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规则。 2.特殊情形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如图3-4所示。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如图3-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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