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

简答题【案情】
2015年,向某(女)利用担任某供电公司(非国有)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多次动用自己保管的公司账上资金用于赌博。2016年10月,向某从自己保管的供电公司的小金库中取款22万元,用于填补挪用差款。后向某认为供电公司的小金库管理松懈,遂产生侵吞供电公司小金库资金的念头。之后,向某伙同其夫田某侵吞公司小金库资金70万元。
经查,1998年田某与向某登记结婚。2008年4月,田某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8月,二人举办了婚礼,在B市购买了一套房产居住,并育有一子。2010年,田某前往D市工作,未告知杨某。2013年,杨某找到田某要求与其办理结婚登记,田某拒绝并再次离开杨某。2014年年初,田某回到B市向某处生活;5月,在未通知杨某的情况下,田某(登记在其名下)将曾与杨某同居的房产出售。2015年3月,杨某找到田某并报警,田某被抓获。
2014年年初,田某从他人处得知某装订厂能够印刷无委印手续书刊,便与厂长李某联系,称自己是书商,想印一些大学教材,但无任何手续。厂长李某认为所要印的教材不是“黄色”和''反动”的,即同意印刷。依据约定,李某安排图书的印刷及装订。田某接货将盗版书销往全国各地,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72万元。后因分配不均,田某扬言要举报李某。
李某出逃,后因经济困难,想找点钱花。2015年2月某日晚,李某将一女子张某骗至公共绿地,并将三哩仑片放入饮料中,骗张某饮用,趁张某服药神志不清之机,抢走张某2万元现金。在强摘被害人耳环时,遭张某反抗,李某对张某进行殴打。次日上午10时许,张某的尸体在该绿地东南边的水沟里被发现。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他人扼颈后溺水致窒息而死亡。
李某知道自己犯下了命案,觉得这都是田某所致,遂决定除掉田某。李某从警察王某处窃取枪支一把,在前往田某家的途中被抓获。
【问题】
1.向某挪用并侵呑公司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吸收犯?应当如何处理?向某的赌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田某的重婚行为属于何种罪数形态?其追诉时效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3.田某与李某的非法经营行为涉及哪些犯罪?它们是什么关系?应当如何处理?
4.对于抢劫行为,李某始终辩称,他只想谋财,从未有过害命之意。那么,李某的抢劫行为是否属于结果加重犯?为什么?
5.李某盗窃枪支去杀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假设李某使用盗窃来的枪支杀死田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参考答案:暂无进入在线模考
【解题思路】 1.《刑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据此,向某的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该款的规定,向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那么,向某所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是否成立吸收犯呢?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行为被另一个行为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按吸收之罪处理的犯罪形态,其吸收规则一般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等。在吸收关系中,前行为是后行为的必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比如,盗窃枪支而后持有的行为,持有枪支是盗窃枪支当然性的结果,持有行为被盗窃枪支行为吸收,只定盗窃枪支罪一罪。在本案中,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其后向某伙同田某侵占单位资金70万元的行为与前面的挪用资金行为并没有密切的联系,挪用资金的行为既非职务侵占行为发展的必然阶段,职务侵占行为也非挪用资金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因此,挪用资金行为不能被职务侵占行为吸收,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本案的原型是“向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刑事审判参考》第290号)。
《刑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了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这个规定,赌博罪属于营业犯,犯罪构成为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赌博行为,以赌博为业方能成立此罪。在本案中,向某并未以赌博为业,所以不构成赌博罪。
2.田某的重婚行为属于继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它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在重婚既遂后,重婚行为和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的过程中。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重婚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田某与杨某自2008年起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属于事实婚姻。田某虽于2010年独自前往外地工作,但其离家后杨某多方寻找,二人的事实婚姻仍处于持续状态,并未解除。直到2014年,田某回到原配向某处生活,并变卖房产,此时田某以实际行动表明了不再维持事实婚姻的意思,这才能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不再追诉。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从2014年开始计算,田某的重婚犯罪仍然在追诉时效之内。本案的原型是“田某某重婚案”(《刑事审判参考》第1062号)。该案的指导意见认为:“后婚系事实婚姻的,重婚行为是否终了,应当以一方作出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且婚姻关系因该意思表示实质上得以解除为判断标准。”无论是法律婚姻还是事实婚姻,婚姻关系毕竟由男女双方结成,一方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田某与杨某举行婚礼后同居多年,共同购买了住房并育有一子,双方形成了较为紧密的事实婚姻关系。杨某找到田某后要求登记结婚,说明杨某仍愿意与田某保持婚姻关系,田某再次离开杨某时并未妥善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二人的婚姻关系何去何从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田某于2014年秘密将购买的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售,并回到其原配妻子处生活,自此时起,其与杨某的事实婚姻关系已不可能继续存在,故可认定二人的事实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田某的重婚行为实施终了。因此,被告人所犯重婚罪的追诉期限应自2014年起计算,至杨某报案时尚在追诉时效之内。
3.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8条规定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田某与李某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中,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吸收关系,前罪吸收后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
4.对于李某的抢劫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应当在加重量刑幅度内量刑。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一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在客观上,基本犯罪与加重犯罪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主观上,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如果行为人对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那就不是结果加重犯。在本案中,被害人之所以溺水而亡,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李某将其直接抛入水沟,第二种是被害人自行跌入水沟。从案件的描述和李某的辩解来看,第二种可能无法排除。无论是哪种情况,李某的抢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都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第二种情况下,被害人跌落水沟这种介入因素是前行为(麻醉型抢劫)所导致的,麻醉品导致被害人神志不清,很容易跌入水沟,因此,抢劫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在主观上,无论李某如何辩解,他对被害人的死亡至少存在过失心态。因此,李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本案的原型是“王某某抢劫案”(《刑事审判参考》第477号)。
5-李某盗窃枪支去杀人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罪,同时还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由于李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所以不属于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想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同时触犯了数罪名的罪数形态。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两者的区别在于,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行为,而牵连犯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行为。假设李某使用盗窃来的枪支杀死了田某,李某构成盗窃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盗窃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预备之间具有竞合关系,但是故意杀人行为完成之后,故意杀人预备不再具有独立意义,盗窃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各自独立,是两个犯罪,相互之间既没有想象竞合关系,也没有牵连或者吸收关系,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数罪并罚。
【答题要点】
1.向某的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两个犯罪构成,但是两者并不具备吸收关系,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同时,赌博罪是一种营业犯,但向某并未以赌博为业,所以不构成赌博罪。
2.田某的重婚行为属于继续犯,重婚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田某回到原配向某处生活,并变卖房产,这个时间节点可以认为田某以实际行动表明了不再维持事实婚姻的意思,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故追诉时效从2014年开始计算,田某的重婚犯罪仍然在追诉时效之内。
3.田某与李某的非法经营行为触犯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中,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吸收关系,前罪吸收后罪。因此,田某与李某的行为应该只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4.李某的抢劫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当在加重量刑幅度内量刑(理由见“解题思路”)。
5.李某盗窃枪支去杀人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罪,同时还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以盗窃枪支罪论处。假设李某使用盗窃来的枪支杀死田某,李某构成盗窃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犯罪,分别量刑后数罪并罚。
【扩展分析】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表现为两点:首先,在形式上,前者是罪名在事实上的交叉,因此导致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但法条竞合必须是犯罪在法律上的交叉或包容。任何两个犯罪在事实上都有可能交叉,而形成想象竞合。例如,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的,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它们在法律上并没有交叉,而只是一种事实上的交叉,所以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其次,在实质上,法条竞合的特别法可以涵盖普通法之法益,从而实现法益的全面保护;而想象竞合的重法并不能涵盖轻法的法益。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对于法条竞合,则应该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处理原则,但例外情况下也会采取重法优于轻法原则。这种例外通常是因为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处理不符合罪刑均衡原则,所以法律会作出特别规定。比如,《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几种特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虽然存在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罪数,刑法理论分歧是比较多的,一些具体概念也不完全一致。需要注意刑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关注司法实践经验与具体做法。例如,对问题5来说,假设李某使用盗窃来的枪支杀死田某,李某构成盗窃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犯罪,而对于两个犯罪是否属于牵连犯,理论上是有分歧的。刑法理论上有主张构成牵连犯的观点,针对该观点又分别有数罪并罚和从一重罪论处的两种不同意见。司法实践中对此一般不作为牵连犯对待,而是直接认定构成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数罪并罚。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案情】
白某(男)曾因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2年1月1日,在有期徒刑执行3年整(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2年整)时被假释。之后白某与谭某(女)结婚。后谭某有外遇,白某发现后与谭某长期吵闹。谭某与白某商量,“我帮你找个女孩,我们扯平”。(事实一)
2003年2月1日,谭某上街时,以身体不适为由,骗取被害人林某(女)的信任,让林某送其回家。在其家中,谭某骗林某喝下掺有迷药的饮料,趁被害人昏迷后,谭某让其丈夫白某对林某实施强奸。后二人将林某用绳子勒死并掩埋尸体。因被害人林某家属报案称林某失踪,公安机关立案,但并未破获该案。(事实二)
2016年3月1日,白某进入A某家,入户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
2018年4月1日,谭某怀孕,又与白某产生争吵,胎位不正,疑受报应,谭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此时,白某逃往外地。谭某因怀有身孕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趁去医院做产检途中逃匿。公安机关将二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事实三)
2018年5月1日,谭某在外逃途中流产,经母亲劝说,谭某准备回乡向村委会投案,在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谭某如实供述了迷晕林某的事实,但隐瞒了与白某一起勒死林某的事实。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犯罪后其知悉的白某在外地的手机号码,但公安机关赶到时,白某已闻风逃走。(事实四)
2018年6月1日,白某在逃跑途中盗窃B某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因此在外地被抓。白某起初在公安人员讯问时使用假名,后经讯问人员做思想工作,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真名,并供述了自己在2003年实施的强奸杀人事实,以及2016年在A某家盗窃财物的事实,并揭发谭某参与杀人的事实。(事实五)
【问题】
1.对于事实二,白某、谭某构成一罪还是数罪?说明理由。
2.对于事实四,谭某是否构成自首、立功?说明理由。
3.对于事实四,可否对谭某适用死刑?说明理由。
4.对于事实五,白某所犯之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说明理由。
5.对于事实三、事实五,白某是否构成自首、立功?说明理由。
6.对于事实一、事实五,分析白某是否构成累犯,如何数罪并罚?说明理由。


2【案情】
案例1:A系某特大城市的公交车司机。一日凌晨,A在该市闹市区(当时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比白天明显少很多)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看到,乘客张某上车后站在车门口不动,影响其他乘客上车。A劝告张某往车厢里面走,张某迷迷糊糊地站在原地不予理睬。A大声喊道:“别站在那里像个看门的,往里走走!”张某认定A骂自己是“看门狗”,上前向A头部打了一拳,A勃然大怒,离开驾驶座位还击张某。公交车因无人控制而冲进对向车道,与一出租车相撞,紧接着撞倒一骑自行车的人并致使其当场死亡,之后撞到路边围墙上停下来,造成车辆维修费等经济损失5万余元。
案例2:B是某特大山城的公交车司机。一日清晨,B驾驶公交车期间,乘客刘某发现自己错过下车的车站,走到司机近前要求B停车,想中途下车。B以车未到车站、无公交车站为由拒绝。刘某站在B的身旁不断指责,B多次解释,刘某不接受,要求B停车。二人发生争吵、口角,互有辱骂性、攻击性语言。争吵中,刘某用手机击打B的头部,B左手握方向盘,右手格挡、还击,二人互殴数秒,刘某拉扯B的右臂并试图抢夺方向盘,车辆突然偏离道路中心实线,与对面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后失控,冲入几十米深的江中。事后查明,车上总计有15人,水下打捞出13具尸体,有2人未能打捞出水而失踪。
案例3:C系某市长途客运公司司机。一日下午,C在省道(道路平坦、交通顺畅)上驾驶长途客车行驶期间,因车费问题与乘客李某发生争执。言语争执中,乘客李某扇了C一个耳光。C将长途客车停在道路旁、打开双闪,与李某理论,李某再次殴打C,C挥拳还击,两人扭打在一起。其间,王某驾驶小轿车与长途客车追尾,C和李某停止扭打。事后查明:王某驾驶汽车车速过快、处置不当,C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事故,公交车和小轿车受损,维修费损失共计1万余元,C和王某负有同等责任。
【问题】
上述三个案件中,司机A、B、C和乘客张某、刘某、李某的行为性质在刑法上应当如何认定?

3【案情】
王某系A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年底,王某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A公司名义,向B银行(国有控股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欲用于A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白酒。(事实一)
B银行信贷部主任张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审核A公司的贷款申请时,发现证明文件有假,贷款条件不符合。为此,王某送与张某20万元,希望网开一面,保证贷款会如期归还,张某遂将款项贷出。(事实二)
王某将贷款投入A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白酒。后因遭人举报,伪劣白酒未及售出即被查封。经查,该酒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工业酒精,货值金额为20万元,导致投资款均不能收回。(事实三)
为了弥补亏空,王某编造引资理由,许诺年利率40%的高额利息回报,以A公司名义向社会集资1000万元。A公司将此款多途使用,因为利率太高,资金无法周转。王某只好又集资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王某欲用于归还之前的利息,属于明知不能归还,结果也确实未能归还。经查,A公司另有其他合法经营业务。(事实四)
另有1000万元,被王某从A公司挪出,与蒋某合伙,从国外走私香烟入境,但蒋某却瞒着王某,在香烟中夹带十支钢珠枪走私入境。后王某、蒋某在销售走私的香烟时被查获。经查,二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香烟及涉案款项均被没收。(事实五)
【问题】
1.对于事实一,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王某构成何罪?司法实务中如有不同处理方法,可予以分别说明。
2.对于事实二,张某、王某构成何罪?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3.对于事实三,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王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4.对于事实四,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王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5.对于事实五,王某、蒋某构成何罪?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最新试题

【案情】 黄三(16周岁),李四(19周岁)殴打王五并致王五重伤一案,经W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4年3月16日,移

类型:简答题2024-07-03

【案情】 2017年4月14日,户籍位于丁县的张某乘坐注册地在丙市的西方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市前往乙市,在甲市机场托运了一个

类型:简答题2024-07-03

【案情】 2015年,向某(女)利用担任某供电公司(非国有)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多次动用自己保管的公司账上资金用于赌博。2

类型:简答题2024-07-03

【此题为商法或行政法二选一选做题】 (一) 【案情】 绿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野公司)成立于2008年,股东

类型:简答题2024-07-03

【案情】 2018年3月3日,李某(女)与郭某(男)登记结婚。2019年,郭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涉案建筑面积为45.0

类型:简答题2024-07-03

材料一:2021年2月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

类型:简答题2024-07-03

【案情】 2023年1月,甲公司被乙公司起诉至西河区法院,乙公司主张解除与甲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

类型:简答题2024-05-29

【案情】 王某于2020年2月28日在东山市设立甲公司,王某作为甲公司的唯一股东并担任甲公司经理。之后,王某于2021

类型:简答题2024-05-29

【案情】 某日晚,甲正在马路上盗窃自行车,被路过的乙、丙、丁三人撞见。三人为获取钱财,把甲带到路旁公园将其暴打一顿,强

类型:简答题2024-05-29

材料一: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中

类型:简答题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