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题库 / 四卷 / 试题详情
简答题 四卷
2022-09-15

案情:因经济纠纷,甲涉嫌故意伤害乙致其重伤,A区检察院认为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甲自侦查阶段起就认罪认罚,赔偿了乙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乙的谅解。A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审查了甲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合法性,听取各方意见并提出了判决甲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议。甲在其辩护人丙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A区检察院以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向A区法院提起公诉。
A区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知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场,但是未通知被告人到场,开庭审理中甲及其辩护人丙均对指控事实、罪名与量刑建议无异议。由于A区检察院未移送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A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直接予以排除,最终A区法院认为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基于甲自首、认罪认罚以及已赔偿乙等情节,釆纳A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甲有期徒刑10年。
问题:
1.本案A区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之前应如何听取意见?
2.庭前会议中A区法院未通知被告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在庭前会议中A区法院发现A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是否正确?为什么?
4.由于A区检察院未移送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A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直接予以排除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如果A区法院认为A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1)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大纲新增文件)第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听取意见情况进行同步录音录像。(2分)
(2)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9条第1、3款的规定,本案A区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听取被害人(乙)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必要时,A区人民检察院可以听取侦查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案发地或者居住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2分)
(3)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当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2分)
(4)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说明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听取犯罪嫌疑人(甲)及其辩护人(丙)对量刑建议的意见。(2分)
2.正确。(2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解释新増)第230条第2、3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庭前会议准备就非法证据排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或者准备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的,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2分)本案没有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的情形,故庭前会议中A区法院未通知被告人的做法是正确的。(2分)
3.不正确。(2分)根据《刑诉解释》第232条(解释新增)的规定,A区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2分)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2分)
4.不正确。(2分)根据《刑诉解释》第74条(解释新增)的规定,本案A区检察院未移送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A区法院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直接予以排除,而在必要时,A区法院可以通知A区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2分)A区检察院未移送,导致不能排除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导致有关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分)
5.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41条第1款的规定,A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A区法院应当告知A区检察院,A区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2分)A区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釆纳;A区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A区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2分)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 案情:A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松江区取得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获得融资1.2亿元。在双方的抵押合同中约定,A公司将来在该土地上建造的高档别墅均属于抵押财产范围。A公司将工程发包给B建筑公司承建。
为了获得更多资金,A公司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开始卖房。郑某得知A公司刚拿下该项目后即与A公司签订协议,预定了09号别墅(总价值1000万元),并交纳预定金200万元,等1个月后正式开盘再来签订合同。A公司将01号别墅出卖给梁某,梁某支付了全部的价款;将02号别墅出卖给黄某。
由于政府政策,该小区所在区域被划为某重点小学学区房,房价因此猛涨。此时A公司万分后悔房子卖得太早,在律师的建议下,主动去法院起诉,主张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自己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建成后,由于A公司不愿意交付房屋,黄某提起诉讼并胜诉。黄某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A公司已经趁机将02号别墅出卖并过户给他人。黄某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郑某要求A公司交付09号别墅遭拒引起纠纷,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交付并过户09号别墅,法院发现此时09号别墅尚未出卖给他人。
因为A公司欠乙银行贷款不能清偿,乙银行申请执行A公司名下的房屋以清偿债务,梁某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01号别墅不能被执行,执行法院发现梁某名下并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过了一段时间,由于A公司无法支付B公司工程款,故B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自己所建的01~10号别墅,梁某又提出执行异议。
由于A公司无法偿还C公司的一笔借款,于是A公司将自己的一个厂房岀租给C公司以折抵欠款。后该厂房被丁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因为丁银行对该厂房有抵押权。该厂房最终被D公司拍走。而C公司主张自己的租赁权成立在先,拒绝返还厂房。
A公司名下设有一个全资子公司M公司,专门从事电影、电视投资业务。2020年1月,著名导演张某欲请M公司投资一部电影。但M公司担心疫情影响票房,于是张某保证,该部电影的票房能够达到5个亿。双方为此签订了对赌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票房达不到5个亿,张某将赔偿M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M公司斥巨资从N服装厂购买了大量服装,并以摄影机等设备为服装价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21年12月,张某拍摄的影片上映,恰逢新一轮疫情暴发,票房惨淡。M公司要求张某履行对赌协议,张某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由于疫情的影响,M公司经营惨淡、负债累累,M公司准备转型,遂卖掉了所有的设备,均被同行Q公司低价买走。M公司的债权人要求A公司对M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与M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M公司与A公司均无法证明。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对A公司的别墅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2.在与梁某的合同中,A公司主张无效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
3.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当支持?郑某对此应该如何救济?
4.黄某起诉解除合同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合同解除权?
5.梁某对乙银行申请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是否应当中止执行?
6.梁某对B公司申请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是否应当中止执行?
7.C公司是否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
8.张某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对赌协议?
9.A公司是否应当对M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N服装厂能否对Q公司主张设备的抵押权?

2 注意:本题包括两道题目,请任选一题作答。
(一)
案情:1992年9月,刘某在获得北大的硕士学位和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攻读博士学位,主攻方向为电子物理,其导师是以吴氏理论著称于世的光电阴极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全德。由于实验仪器未能准时到位,刘某的论文推迟了半年才答辩。对刘某的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的审查经过了三道程序:其一是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查(当时7位委员全票通过);其二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审査(当时13位委员中12票赞成,1票反对);其三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计21位,对论文进行审查时到场16位委员,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1996年1月24H,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北京大学制定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答辩审查结果,决定不授予刘某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并且这一决定结果未正式、书面通知刘某,他为此曾多次向系、校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也曾向国家教育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答复。1999年7月,刘某看到其他法院受理了学生诉高校的案件报道后,同年8月,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尚无此法律条文”为由不予受理。
材料一:《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学位的授予必须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才算通过。在论文获得通过的情况下,始能获
得毕业证书。”
材料二:1995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现已失效)第33条规定:“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结合上述案情,依据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刘某认为北京大学不授予其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提起民事诉讼还是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如果刘某就北京大学不授予其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的决定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3,法院以“尚无此法律条文”为由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4,假设刘某不愿意向母校北京大学提起诉讼,那么刘某的爷爷能否提起诉讼?为什么?
5,刘某于1999年8月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期?
6,《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学位的授予必须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才算通过。在论文获得通过的情况下,始能获得毕业证书。”该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二)
案情:2018年2月,大川公司、彭辉、陈川、肖茂与其他15名股东发起设立了嘉贷公司。彭辉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依法成立了监事会。其中,大川公司系代持李鸣的股权,李鸣与大川公司签订《股权代持确认书》。并且,李鸣多次以嘉贷公司股东身份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领取公司分红,公司其他股东未提出异议。2019年2月,嘉贷公司出具证明:李鸣是本公司实际股东。
2020年7月16日,彭辉代表嘉贷公司与环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嘉贷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环成公司,给公司造成至少500万元的损失,陈川认为该合同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起诉,但监事会拒绝起诉。后陈川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嘉贷公司与环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环成公司将案涉房地产返还给嘉贷公司;同时嘉贷公司将100万元返还给环成公司。
2020年9月,李涛与大川公司发生借贷纠纷,经生效判决,大川公司应归还李涛借款450万元。后李涛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大川公司持有的嘉贷公司股权。对此,李鸣提岀了执行异议。
2021年7月20日,彭辉、陈川、嘉贷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陈川将
其占嘉贷公司15%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彭辉,并对具体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肖茂得知股权转让事宜后,欲主张优先购买权。2021年8月10日,彭辉与陈川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嘉贷公司对彭辉所欠陈川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后因彭辉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陈川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彭辉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嘉贷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证据证明嘉贷公司为该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经过了股东会决议。
问题:
1.李鸣是否有权直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为什么?
2.李鸣提出的案外人异议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陈川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陈川能否主张胜诉利益归属自己?为什么?
4.若嘉贷公司不申请强制执行胜诉裁判文书,陈川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什么?
5.肖茂主张优先购买权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陈川请求嘉贷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 材料一: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材料二:中华民族近代以来180多年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100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问题:
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请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谈谈应如何理解和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
答题要求:
1.不少于600字;
2.要全面客观,不空谈;
3.立场正确,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