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1-12-15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含税费)。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人材机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人工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励(或罚款)金额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12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80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人材机的25%,人员窝工综合取费为窝工人工费的15%。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 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2. (1)通过对图1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1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2天。(2)将图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亦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41-38=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3)工期罚款金额为:[42-(38+3)]×5000=5000(元)
3. 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120+40000)×(1+25%)+15×80×(1+15%)=52880(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120+12000+3000)×(1+25%)=23250(元)。所以,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880+23250=76130(元)。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2. (1)通过对图1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1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2天。(2)将图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亦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41-38=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3)工期罚款金额为:[42-(38+3)]×5000=5000(元)
3. 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120+40000)×(1+25%)+15×80×(1+15%)=52880(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120+12000+3000)×(1+25%)=23250(元)。所以,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880+23250=76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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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增值税率为9%。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次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1。
表1 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单位:m3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1.计算材料预付款。
2.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3.列式计算5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计算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承包商在6月份结算前致函发包方,指出施工期间水泥、砂石价格持续上涨,要求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调值公式法调整结算价。假定3、4、5三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850万元;固定要素为0.3,水泥、砂石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为10%,调整系数为1.15,其余不变。则6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
(金额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增值税率为9%。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次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1。
表1 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单位:m3
| 分项工程/月份 | 3 | 4 | 5 | 6 |
| 甲 | 900 | 1200 | 1100 | 850 |
| 乙 | 700 | 1000 | 1100 | 1000 |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1.计算材料预付款。
2.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3.列式计算5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计算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承包商在6月份结算前致函发包方,指出施工期间水泥、砂石价格持续上涨,要求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调值公式法调整结算价。假定3、4、5三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850万元;固定要素为0.3,水泥、砂石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为10%,调整系数为1.15,其余不变。则6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
(金额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