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简答题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的指令,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4.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备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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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⑤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 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2: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工期3天(5月20 日~5月22 E1)
事件4: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3+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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