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简答题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0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使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4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故障;6月8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3日至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针对上述两次停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要求顺延工期其计42天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其原因。

参考答案:暂无进入在线模考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业主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①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③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④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 因砂场地点变化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①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分包商按规定提出索赔后,承包商要客观地分析事件的起因和产生的实际损害,然后依据分包合同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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