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简答题某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之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拟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可以顺延。
6.甲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参考答案:暂无进入在线模考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该工程的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应采用单价合同。
(2)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正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第3条内容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第5条内容不妥,应改正为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6条内容不妥。应改正为乙方承担因自己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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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工程合同中A方和B方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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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1.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2.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快工程进度,允许将工程主体结构的—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
3.付款方式:开工前首付款l0%,月进度款支付进度工程量80%,付至总价80%止付,结算后支付至90%,剩余l0%自竣工验收后两年—次性付清,业主承担相应的利息。
本工程目前正在施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本工程由于业主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致使工程开工时间推迟了15天。承包商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l5天、窝工费5万元的报告。
2.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3.施工中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致后应签订了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问题:
(1)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2)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方式的合同?为什么?
(3)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多少天内递交索赔报告?
(5)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钢材价格上涨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6)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