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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物业管理实务
2014-08-18

案例二:某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获得了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承接查验的相关事项。在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了A栋楼顶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以口头形式对问题进行确认,后该问题一直没得到有效解决。
一个月后,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入住,部分业主以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拒绝办理入住手续,建设单位也认可质量问题,表示维修后再交付。业主张某办理入住手续10日后发现墙壁质量问题,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整改,物业服务企业认为这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拒进行整改,张某以此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入住半个月后,由于连续暴雨,A栋楼顶出现全面漏水,导致部分业主财产损失。
问题:
案例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哪些做法不妥或错误?简要说明理由。(7分)
15.张某拒缴物业服务费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8分)
16.A栋楼顶漏水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失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10分)。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4、物业服务企业不妥或错误之处:
(1)承接查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口头形式进行确认。理由:对于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并要求整改,未整改好的应该在承接查验协议中予以说明。
(2)对于张某的整改要求未予理睬。业主家的墙壁属于专有部分,专有部分的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维保责任。但是从服务出发,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业主向建设单位反映。
15、理由不成立:
(1)业主专有部分的质量保修责任在建设单位,由业主自行向建设单位提出处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责任承担该工作。
(2)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协议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理应按照协议要求缴纳相应物业服务费。
16、由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有关规定,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收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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