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简答题 1.背景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矿井地面矿仓及运输走廊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该工程的工期为18个月,如果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工期延长,每延长l个月罚款5万元。
(2)工程施工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购买,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中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由施工单位自身负责,业主不参与。
(4)工程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l4天通知业主及设计单位,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施工单位无处购买,施工单位提前15天通知了业主,业主供应材料延误工期0.5个月;在运输走廊施工中,由于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较高,施工单位因施工技术水平的限制要求变更,业主不予同意;另外由于运输走廊上部与选矿厂房连接,而选矿厂房因地基处理发生工期延误,虽没有影响选矿厂房的施工工期,但使
运输走廊施工进度发生拖延,最终延误工期0.5个月。
2.问题
(1)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有哪些不合理之处?
(2)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做法是否有不合理之处?
(3)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l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暂无进入在线模考
(1)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有部分不合理之处。1)施工现场关系的协调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而应由业主负责,因为施工单位不是总承包单位,业主负责更有利于开展工作;2)工程变更的规定约定没有相关的依据。
(2)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做法,不合理之处在于变更水泥强度等级,不能因为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低而修改设计,施工单位应积极提高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才能更好地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l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不合理的。因为工期拖延l个月,并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材料原定由施工单位购买,但施工单位无法实施,已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了业主,是业主供应材料延误工期0.5个月;运输走廊施工进度发生拖延0.5个月,关键原因是选矿厂房发生工期延误,虽没有对选矿厂房工期
造成影响,但对运输走廊施工产生了影响,由于业主不能很好地进行协调工程总进度计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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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背景
某单位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井筒净直径为5.5m,深685m,采用掘砌混合施工作业方式,施工中发生了下列几个事件:
(1)井筒提升采用的是3m3吊桶单钩提升,施工中吊桶的吊耳出现开裂,及时送往机修厂进行修理,由于没有备用吊桶,考虑4m3与3m3吊桶平面尺寸一样,临时向副井施工单位借用了一4m3吊桶进行出渣提升。
(2)井筒出渣采用中心回转抓岩机,由于吊盘信号工的疏忽,吊桶下方通过吊盘没有及时给信号,使得吊桶与抓岩机的回转臂相撞,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抓岩机被撞坏,耽误了井筒的出渣工作。
(3)施工中,吊泵的电机被烧毁,未能及时修理,在通过一含水层时,发现涌水突然增大,井筒工作面又没有布置安全梯,只能用吊桶撤离井下工作人员,由于撤离速度较慢,使得最后一批人员在等待升井时被涌水淹没,有1人死亡。
(4)在井筒掘进至井底车场水平标高时,接近煤层放炮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突出量较少,但造成井筒片帮严重,增加了支护工作量。
2.问题
(1)所发生的事件中,有哪些是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程规定造成的?
(2)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的涌水突然增大而发生的事故,该事故按严重程度属于哪一类?
(3)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从该井筒的施工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