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简答题 1.背景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砂,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不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进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来源吊泵进行排水。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5m厚的流砂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期延误l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量大于50m3/h,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l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2.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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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井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3)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20+200=320万元,工期是l+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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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背景
某单位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井筒净直径为5.5m,深685m,采用掘砌混合施工作业方式,施工中发生了下列几个事件:
(1)井筒提升采用的是3m3吊桶单钩提升,施工中吊桶的吊耳出现开裂,及时送往机修厂进行修理,由于没有备用吊桶,考虑4m3与3m3吊桶平面尺寸一样,临时向副井施工单位借用了一4m3吊桶进行出渣提升。
(2)井筒出渣采用中心回转抓岩机,由于吊盘信号工的疏忽,吊桶下方通过吊盘没有及时给信号,使得吊桶与抓岩机的回转臂相撞,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抓岩机被撞坏,耽误了井筒的出渣工作。
(3)施工中,吊泵的电机被烧毁,未能及时修理,在通过一含水层时,发现涌水突然增大,井筒工作面又没有布置安全梯,只能用吊桶撤离井下工作人员,由于撤离速度较慢,使得最后一批人员在等待升井时被涌水淹没,有1人死亡。
(4)在井筒掘进至井底车场水平标高时,接近煤层放炮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突出量较少,但造成井筒片帮严重,增加了支护工作量。
2.问题
(1)所发生的事件中,有哪些是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程规定造成的?
(2)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的涌水突然增大而发生的事故,该事故按严重程度属于哪一类?
(3)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从该井筒的施工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