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12-04-09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中表明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工期为15个月。承包单位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
计算。
承包单位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

图6-1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4个事件,致使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实际用了15个月。
事件1: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和G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3。承包单位计划用4个月完成。3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事件2:F工作,由于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
事件3: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
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
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6.5个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个月;变更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1个月;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应补偿工期0.5个月。
(2)N工作的费用补偿为:16元/m3*32万m3-512万元。
(3)由于第5个月后才能开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个月的机械闲置费为:5月*1万元/月·台*1台=5万元。
【问题】
1.请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个事件进行合同责任分析。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是多少?说明理由。
3.确定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并说明理由。
4.分析承包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并计算其金额。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合同责任分析: (1)事件1和事件2中的工程延期属于建设单位责任;(2)事件3中日降水量超过当地30年气候资料记载最大强度的0.5个月的延期,属于不可抗力;补偿土方工程款为:8万m3*16元/m3+(32-8)万m3*14元/m3-464万元;补偿承包单位的总费用为:464万元。
4.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
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000万元*0.001元/天*30天=240万元,小于最高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8000万元*0.1=800万元。
【命题点与拓展】
做好本题目,要明确工程建设中的合同责任,并且对于相应的责任体及赔偿细则有个明确的概念。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合同的责任分析。事件1和事件2的工期延长是由于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因此属于建设单位责任。事件3中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造成的工期延误,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而另外0.5个月属于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事件4中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负责,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时总承包单位也要承担责任。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工期的索赔。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根据前面的分析N、F、G工作造成的工期的延长不属于承包单位的责任,应该延长。考虑到N、F、G施工段的关系,应延长工期1个月。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费用的索赔。首先不应赔偿机械闲置费,因为前四个月机械在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3。前25%按照原先的价格16万/m3,后面的按照调整后的单价进行计算。经过计算得到464万元。本案例第4问,根据第2题知工程延期一个月。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具体金额根据合同进行计算.并保证不得超过最高赔偿金额。(3)事件4中0.5个月的延期属于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属于承包单位责任。2.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F、G工作工期均不予顺延;N和D均为8工作的紧后工作,为G、H的紧前工作,且N工作的持续时问为4个月,D工作持续时间为3个月,故关键线路从A、B、D、H变为A、B、N、H,总工期为14个月;合同工期应顺延1个月。3.机械闲置费不予补偿。工程量清单中计划土方为:16万m3+16万m3=32万m3,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3,应按原单价计算的新增工程量为:32万m3*25%=8万m3;补偿土方工程款为:8万m3*16元/m3+(32-8)万m3814元/m3-464万元;补偿承包单位的总费用为:464万元。4.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000万元*0.001元/天*30天=240万元,小于最高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8000万元*0.1=800万元。
【命题点与拓展】
做好本题目,要明确工程建设中的合同责任,并且对于相应的责任体及赔偿细则有个明确的概念。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合同的责任分析。事件1和事件2的工期延长是由于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因此属于建设单位责任。事件3中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造成的工期延误.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而另外0.5个月属于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事件4中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负责,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时总承包单位也要承担责任。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工期的索赔。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根据前面的分析N、F、G工作造成的工期的延长不属于承包单位的责任,应该延长。考虑到N、F、G施工段的关系,应延长工期1个月。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费用的索赔。首先不应赔偿机械闲置费,因为前四个月机械在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3。前25%按照原先的价格16万/m3,后面的按照调整后的单价进行计算。经过计算得到464万元。本案例第4问,根据第2题知工程延期一个月。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具体金额根据合同进行计算,并保证不得超过最高赔偿金额。
4.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
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000万元*0.001元/天*30天=240万元,小于最高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8000万元*0.1=800万元。
【命题点与拓展】
做好本题目,要明确工程建设中的合同责任,并且对于相应的责任体及赔偿细则有个明确的概念。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合同的责任分析。事件1和事件2的工期延长是由于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因此属于建设单位责任。事件3中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造成的工期延误,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而另外0.5个月属于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事件4中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负责,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时总承包单位也要承担责任。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工期的索赔。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根据前面的分析N、F、G工作造成的工期的延长不属于承包单位的责任,应该延长。考虑到N、F、G施工段的关系,应延长工期1个月。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费用的索赔。首先不应赔偿机械闲置费,因为前四个月机械在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3。前25%按照原先的价格16万/m3,后面的按照调整后的单价进行计算。经过计算得到464万元。本案例第4问,根据第2题知工程延期一个月。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具体金额根据合同进行计算.并保证不得超过最高赔偿金额。(3)事件4中0.5个月的延期属于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属于承包单位责任。2.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F、G工作工期均不予顺延;N和D均为8工作的紧后工作,为G、H的紧前工作,且N工作的持续时问为4个月,D工作持续时间为3个月,故关键线路从A、B、D、H变为A、B、N、H,总工期为14个月;合同工期应顺延1个月。3.机械闲置费不予补偿。工程量清单中计划土方为:16万m3+16万m3=32万m3,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3,应按原单价计算的新增工程量为:32万m3*25%=8万m3;补偿土方工程款为:8万m3*16元/m3+(32-8)万m3814元/m3-464万元;补偿承包单位的总费用为:464万元。4.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000万元*0.001元/天*30天=240万元,小于最高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8000万元*0.1=800万元。
【命题点与拓展】
做好本题目,要明确工程建设中的合同责任,并且对于相应的责任体及赔偿细则有个明确的概念。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合同的责任分析。事件1和事件2的工期延长是由于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因此属于建设单位责任。事件3中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造成的工期延误.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而另外0.5个月属于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事件4中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负责,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时总承包单位也要承担责任。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工期的索赔。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根据前面的分析N、F、G工作造成的工期的延长不属于承包单位的责任,应该延长。考虑到N、F、G施工段的关系,应延长工期1个月。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费用的索赔。首先不应赔偿机械闲置费,因为前四个月机械在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3。前25%按照原先的价格16万/m3,后面的按照调整后的单价进行计算。经过计算得到464万元。本案例第4问,根据第2题知工程延期一个月。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具体金额根据合同进行计算,并保证不得超过最高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