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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缮制与操作
2012-01-31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一)合同资料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报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众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编号: AN5009

解析:检验证书是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后,根据检验检疫结果,结合出口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对外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它是证明货物品种、数量、重量或产地的证明书。在本题报检单缮制中,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缮制要求:
(1)报检日期(Declaration Inspect Date)
报检日期指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当天的日期。本栏填制的报检日期统一用数字来表示,而不用英文等来表示。
(2)货物名称(中/外文)(Description of Goods)
本栏应按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中所列商品名称的中、英文填写。本题中,此栏可按照销售确认书中“品名及规格”栏的内容填写。注意要与左边相应商品对齐。
(3)包装种类及数量(Number and type of packing)
本栏应按照实际运输外包装的种类及对应数量填报。本题中,根据补充资料,“ART N0.1018”10套一纸箱,总共为l00箱;“ART N0.1019”8套一纸箱,总共为625箱。故此栏应在相应位置填写包装情况和总箱数。
(4)贸易方式(Means of trading)
贸易方式指该批货物的贸易性质,即买卖双方将商品所有权通过什么方式转让。本栏填报与实际情况一致的贸易方式。常见的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90多种贸易方式。本题中,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故在此栏填写“一般贸易”。
(5)附属单据
此栏按照实际随附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充填报随附单据。本题中,补充资料规定报检随附单据为合同、发票、装箱单,故应把合同、发票、装箱单各自前面的方框补填。

解析:收汇单证中使用的汇票,指用于托收和信用证收汇方式中,出口商向进口商或银行签发的,要求后者即期或在一个固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本题考察跟单托收项下汇票缮制,在本题缮制中,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缮制要求:
(1)出票条款(Drawn under)
托收项下汇票的出票条款一般要求列出为某号合同项下装运多少数量的某商品办理托收。本题中,此栏应根据合同资料填写为“Contact N0.05SUG0012 against shipment of hand tools for collection”。
(2)付款期限
本题中,合同规定为远期付款交单(BY D/P AT 30 DAYS AFTER B/L DATE),故在“AT”前面加“D/P”,再在“AT”后面的横线上填写“30 DAYS AFTER B/L DATE”,以表示提单签发日后30天付款交单。
(3)受款人
在实际业务中,托收项下汇票的受款人一般使用指示抬头,即以托收行指示方式为受款人。本题中,补充资料规定托收行为中国银行江苏分行,故此栏应填写为“BANK OF CHINA JIANGSU BRANCH”。
(4)付款人
托收项下的付款人,即合同的买方,可根据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填人,以备持票人查找、提示。根据《托收统一规则》规定:托收指示书应列明付款人或提示所在地的完整地址,代收行对于因所提供的地址不完整或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延误不承担责任。

解析:装箱单又称包装单,是记载或描述商品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它表明所装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唛头、包装、箱号、件数等情况,便于买方收货时清点和核对,也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在本题缮制中,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缮制要求:
(1)进口商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在填写时,必须与合同规定的相符,不得有误。本题中,此栏应填写为:GREEN TRADE C0.
22 MARK STREET,OSL0,NORWAY
(2)出单日期
作为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装箱单出单日期可按发票日期填写,但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可以比发票日期晚,但又不得晚于提单日期。
(3)唛头
装箱单上的唛头应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中的唛头一致,也可以填写“as per invoice N0.×××”。若没有唛头时,用“N/M”表示,不得空白。本题中,补充资料规定了唛头的形式,故应按照要求填写。
(4)件号、包装种类和件数、数量、毛重、净重、尺寸
这几栏的内容在合同资料中都有,根据资料填人相应栏目就可以。注意各栏之间要相互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