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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缮制与操作
2012-02-01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题。

经审核。信用证存在的问题如下: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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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的开立以合同和相关惯例为依据。信用证的审核需要通知行和受益人共同完成,但各有侧重。本题主要考察受益人根据合同和《UCP600》条款对信用证的审核。经审核,信用证存在如下问题:
1.信用证到期地点填写有误,应把“BANGLADESH”修改为“CHINA”。
解析:原信用证孟加拉(BANGLADESH)到期不利于受益人掌握,因为如果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不在受益人所在地,则意味着受益人的全套单据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到达国外银行柜台,这对受益人不利。因此,以交单人所在国家即信用证受益人所在国家(中国)为合理。
2.开证申请人地址填写有误,应将“ALFAGA ENTERPRISE 26,IMAMGONJ DHAKA,BANGLADESH”修改为:
ALFAGA ENTERPRISE 28,IMAMGONJ DHAKA,BANGLADESH
解析:信用证上应填写开证申请人详细的名称和地址,并且要准确无误。
3.受益人的名称填写有误,应将“SHANGHAI DA SENG C0.,LTD.UNIT C 5/F JING.MAO TOWER SHANGHAI,CHINA”修改为:
SHANGHAI SHENG DA C0.,LTD.
UNIT C 5/F JINGMAO TOWER
SHANGHAI,CHINA
解析:信用证上应填写受益人详细的名称和地址,并且要准确无误。
4.信用证金额与合同不符,应把“HKD AMOUNT 9800.O0”修改为“USD9,300.00”。
解析:来证的币别和币值应与合同的币别和币值相符。如用其他货币开证,应按汇率折算,看是否与合同金额相符,若不符则要改证。
5.汇票条款与合同不符,应把“DRAFT AT 60 DAYS SIGHT”修改为“AT SIGHT”。
解析:合同规定使用即期汇票(AT SIGHT),而信用证却规定见票后60天付款(DRAFT AT 60 DAYS SIGHT),应修改信用证,否则会造成单证不符。
6.分批装运条款与合同不符,应把“PARTIAL SHIPMENTS:NOT ALLOWED”修改为“PARTIAL SHIPMENTS:ALLOWED”。
解析: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但来证中却禁止分批装运,故必须修改信用证,否则有可能由于实际运输与信用证要求不符造成单证不符。
7.转运条款与合同不符,应把“TRANSSHIPMENT:NOT ALLOWED”修改为“TRANS—SHIPMENT:ALLOWED”。
解析: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转运(Transshipment is allowed),但来证中却禁止转运,故必须修改信用证,否则有可能由于实际运输与信用证要求不符造成单证不符。
8.装运港条款与合同不符,应把“ANY CHINESE PORTS”修改为“SHANGHAI,CHINA”。
解析:合同规定装运港为上海港,而信用证却规定装运港为“ANY CHINESE PORTS”,这显然与合同要求不符,必须修改。
9.目的地填写有误,应把“CHITTAGANG”修改为“CHITI'AGONG”。
解析:目的港在填写时应与合同保持严格一致。本题中,合同规定装运港为“CHIT-TAGONG”,而信用证却显示装运港为“CHITI'AGANG'’,目的港拼写错误,应该修改信用证。
10.货物描述填写有误,应将

解析:本栏应填写与合同规定并与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相一致的货物名称。
11.所需单据条款与合同不符,应把保险条款一项删除,并把“FREIGHT COLLECT”修改为“FREIGHT PREPAID”。
解析: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时,由买方办理保险事宜,所以所需提交的单据不包括保险单;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所以运费支付情况应该为“FREIGHT PREPA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