缮制与操作

简答题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题。
补充资料:
货物数量:7200件(600打)装740箱,GROSS WEIGHT:3700KGS,NET WEIGHT:2960KGS.MEASUREMENT:22.2CBM.于l2月10日备妥,装12月15日NEW RIVER船V.901航次出运,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装箱方式为自送,杂费支付方式为预付,出口商托运联系人是章立,12月10日制作发票(号码为CBA001)。
1.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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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单
(1)单据名称应为“Assortment List”而不是“Packing List”。
解析:包装单据是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包装单据种类较多,根据不同商品有不同的包装单据。本题中,根据装箱单记载情况,单据名称应为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
(2)信用证号应去掉不填。
解析:信用证规定所有单据不得显示L/C号(ALL DOCS MUST NOT SHOW THIS L/C NO,),此装箱单上显示L/C号,应该去掉不填。
(3)货物名称有误,应按修改后的信用证填写,应将“LADIES SHIRTS”修改为“LADIES SKIRTS”。
解析:货物名称应与合同和信用证相符,装箱单中货物名称应按修改后的信用证填写,而不能照着原先错误的信用证填写。
(4)箱号第一栏1—240右边的箱数填写错误,应将“200”修改为“240”。
解析:根据补充资料,一共是740箱,按照箱号和其他两种的箱数可推算出第一种商品是240箱。所以花色搭配单箱数(CTNS)一栏应填写240,而不是200。在填写箱数一栏时,必须注意应和此栏左边的箱号一栏相对齐,并且不得有误。
(5)唛头(Shipping Marks)处的目的地有误,应将“GDAND”修改为“GDANSK”。
解析:标准的运输标志(唛头)代码,由收货人简称(BBB)、参考号(S/C LT07060)、目的地(GDANSK)和件号(C/N0.1—740)四个部分组成。本题中,原先的信用证目的地填写有误,应按照修改后的信用证填写,目的地为“GDAN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