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贵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贵阳市教育局唯一官方公众号“贵阳教育”(微信号:gysjyw)、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广播电视大学官网)()、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 ),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认定机构的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相关事宜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与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切实做好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简化程序招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学校须及时通知近年简化程序招聘的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各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教师结合职称系列,依法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各申请人要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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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