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体格检查
申请人须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须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自行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1)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安排以贵阳广播电视大学官网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2)清镇市教育局:于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期间到清镇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格检查。
(3)花溪区教育局:于2020年9月23日至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0:30)到花溪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地址:花溪大道南段园亭路56号;咨询电话:0851-83621428)。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表由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类别自行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双面)打印(见附件1),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使用《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小学、初中类别申报人员使用《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4.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自行到相应认定机构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体检费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自行交费。体检期间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大声喧哗,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5.体检者体检当日早上应空腹。体检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酒、熬夜,注意休息,以避免体检有异常。
6.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可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相应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时间及地点如下:
1.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贵阳广播电视大学官网发布的通知要求或电话咨询。
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广播电视大学一楼培训处(贵阳市南明区冶金路18号)。
2.清镇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截止时间是10月23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