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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十起典型案例(最新发布)(5)

蚂蚁考呗网     [ 2021-04-24 ]   点击次数:

案情摘要: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从他人处购买盗版音乐教材,存放在其住处及仓库内,通过物流发往武汉、南阳等地销售。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王某某、张某某销售盗版音乐教材违法所得共计1086416元。2019年7月9日执法人员在上述存放地点查获图书92355册,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码洋共计3505719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盗版等非法出版物而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宣判后,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盗版图书以低廉的价格,受到部分消费者的青睐,但却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原创作品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也损害了国家文化事业的长期繁荣与发展。刑法规定,明知是盗版图书而予以销售的,违法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是典型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犯罪行为。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分别对两被告人判处刑罚,彰显了国家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对我国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郑州中院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十起典型案例(最新发布)

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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