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 考呗网 > 社会工作者 > 模拟试题 >

郑州中院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十起典型案例(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1-04-24 ]   点击次数:

郑州中院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十起典型案例(最新发布)

4月2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8年-2020年郑州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报告,并发布保护知识产权10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郑州法院积极探索“三合一”审判机制,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2020年,郑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产案件12693件,审结案件12669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健良介绍,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为此,该法庭不断加大对员额法官的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经验交流、交叉组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内外协调、统一证据标准、全面提高审判人员应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能力。同时,积极深化技术调查官运用,2019年郑州知识产权法庭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中选聘专家、教授担任技术调查官26人;2020年招聘22人,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参与诉讼,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在涉及计算机软件、机械、农业、医药、网络通信、食品等领域技术问题时提供专业意见,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强大“智库”支持。

郑州中院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十起典型案例(最新发布)

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健良

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福建晋江某鞋服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摘要:原告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儿童用品公司)是生产、销售童装童鞋的企业,其享有“巴布豆”等8 项注册商标权利。该公司经过多年来持续宣传,“巴布豆”相关系列品牌已具有一定知名度,2003年至2012年连续九年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被告福建晋江某鞋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某鞋服公司)的关联公司上海某公司取得涉案部分商标权利授权。授权结束后,晋江某鞋服公司和其另一关联公司某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某市巴布豆公司)先后注册了大量含有“BABUDOG”、“巴布狗”等元素的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后上述商标被认定系采用了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2019年6月-10月,原告某儿童用品公司在郑州市等多个地区公证购买了涉嫌侵权的童鞋后,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晋江某鞋服公司及某市巴布豆公司等停止生产、销售行为;停止使用“某市巴布豆公司”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某市巴布豆公司、晋江某鞋服公司等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某市巴布豆公司、晋江某鞋服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巴布豆”字样,在企业网站上停止使用域名。宣判后,某市巴布豆公司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抢注商标”、“傍名牌”案件,涉及被诉商标被无效前使用行为是否认定为侵权的判定问题和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本案中,晋江某鞋服公司、某市巴布豆公司注册的商标,属采用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的行为,被诉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自始不享有被诉商标专用权,其在被诉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同样侵害了某儿童用品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较好的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对于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现象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

案例二:河南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2019年1月2日,河南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家政公司)与河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科技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书》。合同约定,某家政公司委托河南某科技公司开发锁大夫APP项目软件,开发周期为2019年1月2日到2019年4月20日。某家政公司依约向河南某科技公司支付了合同款。2019年5月14日河南某科技公司完成了测试版本。软件试用期间,双方就试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对软件进行修改、完善,但截止2020年3月20日“手机黑屏状态下没有来单提醒、无法接订单的问题”仍未能有效解决。某家政公司认为,河南某科技公司未根据涉案合同约定交付合格产品导致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涉案软件开发合同,退还合同款13万元,并赔偿实际损失和利息损失及预期收益损失7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河南某科技公司因自身技术开发能力问题,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符合双方约定的软件开发工作,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某家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河南某科技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返还某家政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3万元并支付利息,并赔偿某家政公司6661.84元损失。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