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项目收尾管理
(1)项目收尾阶段应是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最后阶段,包括竣工收尾、验收、结算、决算、回访保修、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2)项目经理部应全面负责项目竣工收尾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期完成。竣工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项目名称、竣工项目收尾具体内容、竣工项目质量要求、竣工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竣工项目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要求。
2A3320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施工管理;第二章验收管理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有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对于相关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7)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