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未见其他发行主体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1,481.6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1,669,684.3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8,825,469.9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00,626,635.8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①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率③ 准差④
2019 年第 2 季度 1.03% 0.04% 0.63% 0.06% 0.40% -0.02%
2019 年上半年度 2.22% 0.04% 2.07% 0.06% 0.15% -0.02%
2018 年度 7.60% 0.05% 8.85% 0.07% -1.25% -0.02%
2017 年度 0.54% 0.03% -0.24% 0.05% 0.78% -0.02%
2017 年 8 月 31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10.59% 0.05% 10.83% 0.07% -0.24% -0.02%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期间
注:2017 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不满一年。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