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特色种养项目,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以上,新增产值超50亿元农产品加工园区3个、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10家。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0)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培育农村产品上行超千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00家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
(11)拓展农村快递服务网络。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
(12)完成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秸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超过90%和80%。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50个。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4)新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10个。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5)加强欠薪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3.深化农村改革创新。
(1)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2)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60%以上,培育更多集体经济强村。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3)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4)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5)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6)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
(7)推进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科院等。
八、深化重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34.更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
(1)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持续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省药监局等。
(3)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持续压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下大力气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王翠凤、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一计划”,加强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