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网站上获取的核验证明等)。
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材料。岗位要求具有锡剧伴奏工作经历及年限的,还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加盖所在党组织上级党委公章),并在考察时进一步进行身份确认。
6.岗位要求“面向宜兴籍或入伍地为宜兴,且服役满5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的,须提供由退役军人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上述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关于考察问题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单位、社会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务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卖淫嫖娼、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处分期未结束的;
(十七)2019和2020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十八)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十九)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二十一)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工作的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二十二)参照2021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考察标准等规定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十一、关于网上报名问题
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报考指南》等相关招聘信息,并确保填报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考生应仔细阅读并清楚所报岗位的报考条件或要求,按自身条件严格对照以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在报考过程中因考生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或在招聘程序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或要求、不符合招聘政策规定而被取消相关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十二、关于诚信管理问题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如,在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在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规定查看《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
十三、关于考试培训问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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