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岗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如考生是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证书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考察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四、关于专业填报问题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考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不应填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资格复审时,以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如不按上述要求填写,视为提供不实信息、资料,对考生,按本指南第十一条进行严肃处理。
本指南第一条第2点中按第二学位专业考生所填专业应与其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五、关于专业审核问题
考生的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来进行界定审核。本次招聘的《岗位简介表》中“专业”要求栏内设置的若不是“某某类”表示的大类专业,而是具体的专业名称,则考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必须与该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视为考生专业不符合要求。
同时提醒注意,由于绝大部分岗位学历要求都为“本科及以上”以及鉴于目前高校开设的专业名称纷繁复杂,因此对这些岗位的“专业”要求中设置的具体专业名称将不确保在本科段和研究生段都会同时有与之完全相同名称的专业,若某“本科及以上”岗位设置的某个具体专业名称仅在本科段中出现,而在研究生段没有与之完全相同的专业名称,不能将该专业名称视作为研究生段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即:不能以其下属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专业来报考该岗位)。
六、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中各环节均要使用,考生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根据2020年3月13日以后发布的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八、关于回避问题
考生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的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九、关于资格复审问题
资格复审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非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符合相关情形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签署无工作经历承诺书。其中,2019、2020年毕业未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