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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4日 初级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 21 期)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24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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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4日 初级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 21 期)

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4日 初级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 21 期)

试题来源经济法基础 ·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初级会计师
所属科目经济法基础
对应大纲《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
所属章节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覆盖知识点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会计人员的规定;会计机构的规定;会计监督的规定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不定项选择题 3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是( )。

A. 单位负责人 B.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C. 主管单位派出的专人 D. 总会计师

2.【单项选择题】(2 分)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的份数是( )。

A. 一式两份 B. 一式三份 C. 一式四份 D. 一式五份

3.【多项选择题】(2 分)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计工作交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B. 接管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C. 交接后发现的属于移交人员经办期间的问题,由接管人员负责 D.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判断题】(1 分)会计人员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只要时间较短,无论是否需要他人接替或者代理,均不必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A. 正确 B. 错误

5.【不定项选择题】(3 分)2026 年 10 月,乙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因工作调动离职,由李某接替其工作。张某在办理交接时,尚有 3 笔已受理但未填制会计凭证的业务,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另有一枚由其保管的财务专用章。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问(各小问均为单选)。

(1)张某办理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人员是( )。 A. 单位负责人 B.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C. 主管单位派出的专人 D. 李某 (2)对已受理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3 笔业务,正确的处理是( )。 A. 直接移交李某填制 B. 由张某填制完毕后再移交 C. 作废后重新受理 D. 口头说明即可,无需处理 (3)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时,正确的处理是( )。 A. 以日记账余额为准直接移交 B. 以对账单余额为准直接移交 C.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后移交 D. 待李某接管后自行处理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strong>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strong>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才由<strong>单位负责人</strong>监交。故选 B。
2. 答案:B
解析:移交清册一般填制<strong>一式三份</strong>: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均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故选 B。
3. 答案:ABD
解析: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A 正确;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B 正确;交接后发现属于移交人员经办期间的问题,由<strong>原移交人员</strong>负责,不得推诿给接管人员,C 错误;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D 正确。故选 ABD。
4. 答案:B
解析: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strong>需要接替或者代理</strong>的,必须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判断标准是「是否需要接替、代理」,而非时间长短。题干表述错误,故选 B。
5. 答案:(1)B (2)B (3)C
解析:(1)张某为一般会计人员,其交接由<strong>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strong>监交,故 B 正确;由单位负责人监交适用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本人的交接。(2)交接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strong>由移交人员填制完毕</strong>,故 B 正确;把未完成事项推给接管人员不符合交接规定。(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strong>银行对账单</strong>核对,不一致的应编制<strong>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strong>调节相符,故 C 正确;财务专用章等印章也应一并移交清楚。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展开,覆盖交接的法定情形(调动、离职,以及临时离职或因病需接替代理)、监交人的层级(一般会计人员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前准备(填制凭证、登记账目并加盖印章、未了事项书面说明、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点收(现金证券点交、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印章票据移交)、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与三方签章、接管后继续使用原账簿,以及交接后按经办期间划分责任的规则。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 |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 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初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5 月 16—18 日举行(共 6 批次),《初级会计实务》105 分钟 + 《经济法基础》75 分钟,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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