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种类 | 用途 | 形式 |
| ①总账 | 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 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 收入等总括核算的资料 | 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两种。 |
| ②明细账 | 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 | 通常使用活页账 |
| ③日记账 | 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 |
A.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B.通常使用订本账。 |
| ④其他辅助账簿 | 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 | 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
| 1、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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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外提供 |
(1)【真实完整】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及时提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签名盖章】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①企业负责人和②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④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注意】“国”字头企业: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4)【统一口径】向有关各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5)【注会审计】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6)【披露前保密】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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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项目 | 具体要求 |
| 1、财务核对 |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账证核对)、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账账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账表核对) |
| 2、财产清查 |
(1)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特别是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讨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 (2)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 |
| 属于 | 不属于 |
| 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 各单位的预算 、 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