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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考点精讲 | 第七章 财富传承规划 · 财富传承——遗产继承

中国银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22 09:09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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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考点精讲 | 第七章 财富传承规划 · 财富传承——遗产继承

个人理财考点精讲 | 第七章 财富传承规划 · 财富传承——遗产继承

所属考试中级银行从业
所属科目个人理财
对应大纲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个人理财》中级考试大纲(2024年版)
所属章节第七章 财富传承规划
知识点名称财富传承——遗产继承
适用等级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分值约 6 分

核心内容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三者的适用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一顺序是财富传承规划的基本框架。
  • 法定继承的顺序由法律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
  • 遗嘱的形式与效力规则是考试重点。民法典规定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六种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 必留份制度限制遗嘱自由。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未保留该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份额,剩余部分再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 遗产债务的清偿有明确边界。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传承工具需要组合使用。人寿保险通过指定受益人实现定向传承,保险金一般不属于遗产,但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或受益人依法丧失、放弃受益权时,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家族信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设立,可实现资产隔离与定向分配;生前赠与可提前完成传承,但需考虑税费成本与撤销权限制。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 正确理解: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易错点:认为保险金一定不纳入遗产。→ 正确理解: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放弃受益权时,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易错点:认为遗嘱可以自由处分全部财产。→ 正确理解: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限制不可通过遗嘱排除。

记忆口诀

「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最后遗嘱为准,必留份不可夺」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被继承人生前既立有遗嘱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两者内容相抵触时,应( )。

A.按法定继承办理 B.按遗嘱办理 C.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D.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答案:C
解析:考查继承方式的适用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两者都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办理。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

2.【多项选择题】关于遗嘱的形式与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打印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B.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打印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C.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D.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

答案:ABC
解析:考查遗嘱形式与效力规则。打印遗嘱须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故第四项错误。

常见问题(QA)

Q1:为什么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A1:原规则下,公证遗嘱作出后即使被继承人改变想法,也必须再办一次公证才能变更,对行动不便或临终的被继承人形成实质障碍,容易出现真实意愿无法实现的情况。改为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更能尊重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思,同时通过见证与签名要求保证形式真实性。
Q2: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相比遗嘱有哪些不同?
A2:保险通过指定受益人直接确定保险金的归属,一般不需经过遗产分割程序,传承效率较高,也不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遗嘱则需要经过继承程序,遗产须先清偿税款和债务。但保险的传承范围限于保险金,无法覆盖房产、股权等全部资产,两者需要配合使用。
Q3:这一知识点常见的命题角度有哪些?
A3:常见角度包括:判断继承方式的适用顺序;判断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与范围;判断各类遗嘱的形式要件;判断数份遗嘱抵触时的处理规则;判断必留份的适用对象;以及判断保险金是否作为遗产处理。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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