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 对本地快递行业的场地环境、人员核酸检测费,按照定价标准的50%收取。
7.本地货运驾驶员(危险货物押运员)的核酸检测费,按照定价标准的60%收取。
8.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出租汽车公司对停运的出租车免收2个月管理费。
9.2021年5月31日前,对农产品保鲜库电费按照综合电价的30%予以补贴,单个生产经营主体电费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10.减免城区个体工商户2020年1月、2月、3月和8月的卫生费。
11.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12.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18年至2019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且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的企业或按规定程序出具银行保函的企业,可免缴2020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3.对县内4家养老机构,按照现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补助标准800元/人。
14.对年内复工复产困难的企业,公证费用下浮30%。
15.年内对复工复产企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预约服务,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因疫情出现矛盾纠纷的,由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免费调解。
16.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奇鼎盛矿业有限公司石材承包费下调20%,由250元/m下调至200元/m。
以上政策解释请咨询奇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994-7240500 72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