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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优惠享受没?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社保优惠......(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0-09-27 ]   点击次数:

  

这些优惠享受没?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社保优惠......(最新发布)


  一、信贷支持政策

  1.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免抵押、免担保、8万元以下、6个月以内的小额信贷,财政给予50%贴息。该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贷款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

  2.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展期、续贷等申请。

  3.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可申请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

  4.生活物资保供企业,在20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贷款储备生活物资的,对企业收储物资贷款给予1%贴息。

  5.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前,对规模化牛羊育肥企业给予50%贷款贴息,单个企业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6.2021年2月28日前,对获得贷款10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50%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7.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

  8.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对辖区内旅游企业取得用于旅游业发展的贷款,可享受50%贴息,单个企业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9.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二、税收减免政策

  1.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政策。

  2.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4.个体“双定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但经营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减定额。

  5.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6.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7.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8.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抓好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落实。

  9.继续落实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10.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1.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三、社保优惠政策

  1.2020年12月31日前,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3.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10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6.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缓缴政策;执行放宽逾期管理、放宽连续缴存认定、优化房租提取等政策。

  7.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

  8.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10.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

  11.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保险服务政策

  1.保险机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个体工商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2.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投保的,给予保险费率下浮优惠政策。

  3.对包括个体工商户投保的所有经营性车辆保险业务,继续执行疫情期间停复驶顺延保险期限政策。

  五、项目审批政策

  1.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项目,在项目开工、规划、用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办理。

  2.2020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对涉及疫情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等项目,可申请将招投标时间由原最短23天压缩至9天。

  3.对列入州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允许边开工建设边补办手续。

  六、运营优惠政策

  1.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额免收租金。

  2.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期间,减免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享受95%结算电费政策,该项政策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

  4.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2020年下半年电、气、热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2021年3月底前的“欠费不停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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