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 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施行时间要求,公司于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并依据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2)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软件产品开发等业务于客户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列示为“合同资产”,其中预计1年以上收回的款项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列示为“合同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列示为“合同资产”,其中预计1年以上收回的款项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列示为“合同负债”。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胡瀚阳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长丁振华代为表决;董事林培明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方正基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