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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9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21 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19 22:52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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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9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21 期)

试题来源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资格
所属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覆盖知识点公司合并、分立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这种合并方式称为( )。

A. 吸收合并 B. 新设合并 C. 派生分立 D. 股权收购

2.【单项选择题】(2 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应当经( )通过。

A.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C. 全体股东一致 D.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3.【单项选择题】(2 分)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期限为( )。

A. 五日内 B. 十日内 C. 十五日内 D. 三十日内

4.【多项选择题】(3 分)关于公司分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B.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C.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承担债务

5.【判断题】(1 分)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只能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按比例分担。(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考查合并方式的区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8条,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故选 B。股权收购不导致主体资格消灭,不属于合并。
2. 答案:B
解析:考查合并决议的表决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6条,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选 B。
3. 答案:B
解析:考查合并的通知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0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十日为通知期限、三十日为公告期限,故选 B。
4.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分立的程序与债务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1条,分立应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履行通知公告程序;依据第222条,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四项均正确。
5. 答案:B
解析:考查合并的债务承继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0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属于概括承继而非按比例分担,该判断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公司合并、分立」展开,覆盖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的区分、合并决议的表决比例、通知债权人的十日期限、分立的程序与债务连带责任、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继五个角度。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公司合并、分立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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