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 净值增 较基准 较基准
阶段 增长 长率标 收益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② ③ 标准差
④
2017.1.1-2017.12.31 0.82% 0.08% -4.26% 0.09% 5.08% -0.01%
2018.1.1-2018.6.30 2.87% 0.04% 2.99% 0.12% -0.12% -0.08%
2018.7.1-2018.9.30 2.15% 0.04% 0.17% 0.10% 1.98% -0.06%
2018.10.1-2018.12.31 2.05% 0.03% 2.91% 0.09% -0.86% -0.06%
2019.1.1-2019.3.31 1.37% 0.03% 0.15% 0.09% 1.22% -0.06%
2019.4.1-2019.6.30 0.84% 0.03% -0.53% 0.10% 1.37% -0.07%
2019.7.1-2019.9.30 1.34% 0.01% 0.62% 0.08% 0.72% -0.07%
2019.10.1-2019.12.31 1.19% 0.03% 0.85% 0.08% 0.34% -0.05%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1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从 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2017 年 5 月 6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
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