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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工新控股股东(最新发布)(4)

蚂蚁考呗网     [ 2020-03-09 ]   点击次数:

  (1)从《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对鉴证对象及其信息的定义看,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言,鉴证对象是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及在持续经营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时的应对计划披露事项是否充分,而不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之事项本身,以及事项的未来演进及发展。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5条,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涉及在特定时点对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作出判断,这些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具有固有不确定性。并且对未来的所有判断都以作出判断时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管理层作出的判断在当时情况下可能是合理的,但之后发生的事项可能导致事项或情况的结果与作出的判断不一致。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22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说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但财务报表未充分披露该事项。

  2、我们的判断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综合分析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工大高新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估,深入分析了哈工大与工大高总签订的《协议书》及工大高总出具的承诺,我们认为工大集团提出的处置方案具备可行性,我们判断,在年报出具的时点,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没有证据证明工大高新在附注中披露的包括资产注入承诺在内的持续经营改善措施是不可行的。公司亦已经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及针对相关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但未披露具体方案和细节。经过评估和分析,我们认为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其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披露,但未披露具体应对方案和细节。因此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22条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对工大高新2018年度财务报告发表的保留意见审计结论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规定,审计意见是合理审慎的。

  三、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已对现有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了遴选,工大高总尚在进行标的资产评估及论证等工作。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是否已经明确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具体方案及其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拟注入资产的类型、交易方式、金额、是否构成重组及对上市公司可能的影响等;(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履行上述承诺的进展,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以及签署了相关协议等;(3)结合公司目前的状况,充分提示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回复:

  (1)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具体方案及其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拟注入资产的类型、交易方式、金额、是否构成重组及对上市公司可能的影响等

  实际控制人已对现有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遴选。目前,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尚未就拟注入的资产实施细节签署相关协议。控股股东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尚未最终确定,交易方式、相关资产的价值、与公司业务协同性对公司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如届时资产注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履行上述承诺的进展,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以及签署了相关协议等

  2019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签署《协议书》,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做出《承诺》并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协议书》签署后,实际控制人就向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筛选拟注入的资产。控股股东会议决定,将实际控制人拟注入资产进行论证评估后,且在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后,履行资产注入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尚未就拟注入标的资产实施细节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公司目前的状况,充分提示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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