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中,客户应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低于该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8.《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证券资信评级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规范运作水平,促进证券资信评级行业健康发展,2015年1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9.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中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的修订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连续计算。
(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
(4)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5)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
(6)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本项所称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相关收入。
(7)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8)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持续具备申请条件。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非营利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基本职能是从事证券登记、托管、过户和资金结算与交收,它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是保障证券交易连续进行必不可少的环节。
11.配股的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12.首个交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相关规定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G股
G股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上市公司凡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复牌,将对该股的汉字简称冠以G标记。
14.沪股通的特点
(1)交易币种方面,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2)交易方式上,沪股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暂不支持大宗交易。
(3)订单类型方面,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只能采用限价委托,暂不支持市价委托。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不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15.利率波动对不同债券的影响
(1)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主要风险。
(2)利率波动对高息票利率债券的影响要大于低息票利率债券。
(3)利率波动对长期债券的影响要大于短期债券。
(4)零息债券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16.我国上海清算所的债券结算方式
债券结算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全额结算方式和净额结算方式。
全额结算方式包括以下5种:
(1)现券交易(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
(2)质押式回购(首期——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到期——见款付券、券款对付)。
(3)买断式回购(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券款对付)。
(4)债券远期。
(5)债券借贷。
净额结算方式采用现券交易,使用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可采用券款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纯券过户等结算方式。
1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全文
18.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19.证券投资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