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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广东育婴师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蚂蚁考呗网     [ 2017-11-09 ]   点击次数:

 据“2017下半年广东育婴师考试答题须知_考场纪律要求_考点地图”可知,2017下半年广东育婴师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及批评教育。累计达到3次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按规定放置的。

  2.考试未开始提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后仍然继续答题的。

  4.考试开始后,未在下发的考试资料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的。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有交头接耳、东张西望等异常动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不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有旁窥、互打暗号、交流答案等行为的。

  3.以任何形式携带、夹带或抄摘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的。

  4.接传答卷(答案)、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5.在答卷中做与考试无关的标记的。

  6.在考试过程中携带移动电话等带储存或通讯功能的工具的。

  7.考试结束后未上交草稿纸的。

  8.准考证上有任何标记或其他文字、图形的。

  9.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成绩及考试资格。情况特别严重的,提请有关单位处理或处分。

  1.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

  3.威胁、贿赂、公然侮辱、诽谤或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报考资料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5.由他人代考(替考)及代(替)他人考试的。

  6.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7.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的。

2017下半年育婴师准考证正在打印/领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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