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半年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的通知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是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的权威证明,是用人单位优先录用、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7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2017年上半年将举行相关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行业职业资格鉴定委托相关系部组织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工种:
1、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
2、通用工种:电工、焊工、车工、铣工、制冷工、汽车维修工、防水工、架子工、砌筑工、手工木工、药物制剂工、中药炮制工、乳品评鉴师、农业技术员、有害生物防制员、评茶员、育婴员、保育员、保安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等
二. 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按湖北省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高级(三级)工收鉴定费350元,中级(四级)工300元,初级(五级)工220元,二级(技师)500元、论文自备;(凡采用机考另加机考费40元)。费用含报名、考务、办证、证书等费用。培训费按标准另收。
三. 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全国统考工种:3月1日—3月31日
2、通用工种: 3月1日—4月30日
报名地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1幢学生宿舍后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报名时须交同底登记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另交电子版照片一张,不能大于20kb。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四. 培训时间及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培训工种根据报名人数聘请有经验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考场设在本院。全国统考工种考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21日;通用工种考试时间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五. 其它事项:
考试合格者,一律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盖红印和钢印的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用。
欢迎我市大中专学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踊跃报名参考,欢迎咨询。
联系地址:咸宁职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1幢学生宿舍后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联系电话:0715-8123788
联 系 人:郑老师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