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一、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二)应纳税额的核定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三)税款征收措施.
1.责令缴纳。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阻止出境。
二、税务检查
(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
(二)被检查人的义务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
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级税务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合法性作出审议;复议机关依法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
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五、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审查
(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配合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
(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二、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