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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1-17

明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l)购进一批用于生产的花生油,金额为56500元(含增值税)。(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草莓2000公斤。(3)购置办公用电脑10台,单价20000元,售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4)向鑫隆商厦销售月饼5000公斤,取得销售收人117000元(含增值税);销售草萄酱 1000箱,取得销售收入93600元(含增值)。(5)直接向消费者零星销售月饼4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其中有两笔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共计306元。(6)将一废弃厂房转让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收入500000元。该厂房账面原值为800000元,累计折旧200000元。 
  已知:花生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
(l)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2)该公司的销售行为中有无违反税法之处?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3)如果转让厂房业务在财务上单独核算,那么该公司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当期进项税额=56500/(1+13%)×l3%+(2000×2)×10%=6900(元) 
当期销项税额=11700/(1+17%)×17%+93600/(1+17%)×17%+14040/(1+17%)=32640(元) 
应缴增值税=32640-6900=25740元 
(2)该公司在销售业务中有违反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行为。向消费者销售应税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该公司转让厂房应缴纳营业税。 
应缴营业税税额= 500000×5%= 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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