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水利水电工程
2026-07-30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设计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级堤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围堰横断面分层填筑示意图

事件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堰基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上图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下表所示。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事件4: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按期完工。2015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说明主体工程开工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2.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指出并改正事件2图中坑塘部位在清基、削坡、分层填筑方面的不妥之处。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河湖整治工程》SL/T 631.4—2025,指出事件3表中A、B、C、D所代表的名称或数据。
4.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事件4中竣工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项目法人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不妥。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堰基坑塘部位削坡至1:4不妥,应削至缓于1:5。
堰基坑塘部位顺坡分层填筑不妥,应水平分层填筑。
3.
A:主控项目。
B:一般项目。
C:92.0%。
D:合格。
4.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河道疏浚工程应在工程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堰基坑塘部位削坡至1:4不妥,应削至缓于1:5。
堰基坑塘部位顺坡分层填筑不妥,应水平分层填筑。
3.
A:主控项目。
B:一般项目。
C:92.0%。
D:合格。
4.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河道疏浚工程应在工程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