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
2026-06-1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2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月
C.在要约收购期间,被要约收购公司董事、监事不得辞职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项,第36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月。
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C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对监事无此要求)
D项,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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