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
2026-06-10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出现( )情况的,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
A.发行普通股
B.发行可转债
C.变更公司形式
D.一次或累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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