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
2026-01-16

发行人A及控股股东甲股份有限公司畜用疫苗、禽用疫苗均存在同类产品,则保荐机构在认定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  )。

A.结合竞争方与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关注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的非公平竞争
B.结合竞争方与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关注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情形
C.结合目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未来对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措施
D.关注竞争方的同类产品净利润占发行人净利润的比例是否达 30%以上,若达到 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参考答案

A,B

答案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5问,对发行条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的“重大不利影响”,应当如何理解?
 答: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如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认定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结合竞争方与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的非公平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方面,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 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应当结合目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未来对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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