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
2026-01-16

关于虚假陈述的责任承担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B.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
C.发行人董监高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
D.发行人应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B,D

答案解析

A、C两项,《证券法》第85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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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管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管理与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或机构
B.非单一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开展除项目承销等辅助性活动以外的投资银行类业务
C.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D.投资银行类业务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总数的1/10
A.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B.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C.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D.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