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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8-28

黄某为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2%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黄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 ”的是( )。

A.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B.甲公司连续 3 年亏损,已濒临破产
C.甲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D.甲公司持续 2 年无法召开股东会,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ABC: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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